|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柏桥绿美点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年柏桥绿美点建设项目施工【交易编号:GCJS****GD******】于****年**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因工作需要,现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部分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 (1)企业荣誉修改为:企业认证情况进行评分: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且每一项证书认证内容须包含“造林绿化抚育施工”,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2)企业信誉情况修改为:1、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评为“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 (1)获得过4年“A 级纳税人 ”称号的,得3分; (2)获得过3年“A 级纳税人 ”称号的,得2分; (3)获得过2年“A 级纳税人 ”称号的,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修改为: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2.拟派的其他技术专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 1、同时具有林业类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本项合计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高州市林业局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