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年福鼎市店下等3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建及改造提升)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2 致各投标人: 现就“****年福鼎市店下等3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招标文件的有关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 定标要素表”备注的: ③当定标候选人中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定标候选人的得分并列最高时,负差价者优先(即低价者优先),当负差价也出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 现修改为:③当定标候选人中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定标候选人的得分并列最高时,负差价者优先(即低价者优先),当负差价也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鼎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