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资质上】;(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具有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 。□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 。?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其他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业绩”是指: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规定。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业绩”是指: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规定。3.5 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应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②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