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更正公告(**号)
至各投标人: 广东立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作出更正: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3、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更正为: 3、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若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立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