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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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南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含**0急救指挥中心)项目(二期) 澄清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平南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含**0急救指挥中心)项目(二期)(招标编号:E******************1)澄清更正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现澄清更正为: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专业承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单位价款的事项进行监督,如发现总承包单位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价款不及时,则发包单位有权从应付总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将扣款直接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并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 2 、原上传的PDF版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个别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显示不齐全,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均以本次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南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号 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段南侧(聚富小区) 邮编:**7 3 ** 邮编: ******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9 电话: ****-******3 ****年**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