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 年度来凤县革勒车镇、旧司镇小河村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年**月1日发布的《****年度来凤县革勒车镇、旧司镇小河村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SLF-******TL-********1),原招标公告中3.1.1 资质要求(1)+(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具有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现澄清更正为3.1.1 资质要求(1)+(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具有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不做延期调整。 特此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来凤县凤洺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