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云阳县大阳片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有关质疑答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质疑内容1 :一个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答复 :一个业务广告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规定的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阳分中心 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规定的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 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云 阳 县 ) (******) 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 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 证金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阳分中心 开标 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云阳县大阳片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项目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大阳片区 饮水项目投标保证金” 。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阳分中心 《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 用账户由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阳分中心 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阳分中心 ,联系电话 **3-******** 。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 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 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 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 ,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规定的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须在 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 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 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 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 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 ,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 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 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八章 )。 2. 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中小微企业如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数据证明材料或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 4.免除投标保证金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违约责任追究。免除投标保证金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故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向招标人支付与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如造成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2、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的“四 、 资格审查部分 ” 中“ ( 三 )其他资料 格式”内容以电子文件格式为准。 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发布的的答复及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复及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诚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4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中小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行业类别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类别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中小企业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