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 类似项目是指:****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 | 类似项目是指:****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或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 | 请各投标 人重新下 载招标文 件,以最新 上传的招 标文件为 准。 |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一)企业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满足或优于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得 **分。【备注: 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以桂建云的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 5 分。此项满分 ** 分。【注: 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 4、其余情况,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 绩。】 (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 :不考核。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一)企业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满足或优于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得 **分。【备注: 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考核期内完成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或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以桂建云的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 5 分。此项满分 ** 分。【注: 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 4、其余情况,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 绩。】 |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1分值构成 分值权重构 成(**0%) (1)技术标分值权重:**.0% (2)商务标分值权重:**.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 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 2.2.1分值构成 分值权重构 成(**0%) (1)技术标分值权重:**.0% (2)商务标分值权重:**.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 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 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 1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 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 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企业信誉实力得分”评 标时此项分值均以 **0 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 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 1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