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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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申请人: 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中【4.8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 ”网 站 ( ****** )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资格预审公告表述不一致。 现澄清修改为:与资格预审公告一致。即【4.8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请各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将此项证明资料附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申请人资料缺失将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处理。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