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石柱县下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石柱县下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相关 质疑回复 如下: 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此规定违背了“渝府办发〔****〕**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五条: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恳请允许联合体投标,促进中小企业的壮大发展。" 答:文件中 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具体措施是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制度,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受此限制,请仔细阅读理解文件,切勿过度解读或曲解文件。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规定严重违背“渝府办发〔****〕**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五条: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建议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投标,进一步宽松中小企业环境。" 答:文件中 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具体措施是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制度,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受此限制,请仔细阅读理解文件,切勿过度解读或曲解文件。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此规定严重违背“渝府办发〔****〕**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五条: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建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给中小民营企业一丝生存的机会。" 答:文件中 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具体措施是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制度,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受此限制,请仔细阅读理解文件,切勿过度解读或曲解文件。 4、 "该项目业绩设置是否过高,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相关条款) 。 采用金额作为业绩条件的,类似工程业绩金额设定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等金额的四分之三 。请核实。"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严格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 -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业绩要求执行。所设业绩指标未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符合项目要求。 5、 该项目设置的业绩是否要求过高,因为重庆市发改委明确规定,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业绩规模必须与招标项目相当,绝不允许高于招标项目的规模 。虽然业绩和项目金额持平未超出,但这种设置很容易压缩潜在投标人范围,尤其会把不少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违背重庆鼓励降低业绩门槛、保障竞争公平的导向 。而且重庆对业绩要求的核心是“匹配而非对等”,像投资对应规模的项目,若技术难度不高,通常会设置低于项目金额的业绩门槛,甚至部分简单项目原则上不设业绩要求 。该项目无特殊复杂技术或严苛工期要求,此业绩设置是否按正规程序备案,是否合规。 答: 本项目 采用最新版****年9月版招标文件范本,并按规定备案、依法合规,此条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有业主代表,若有,有几个?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无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7、 市政工程项目中包含的排水工程可以吗 ? 答:可以,但需证明项目中的排水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有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不予回答。 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重庆市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精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 ** 月 3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