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B区)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一)。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明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具体金额如下: 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5.****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 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表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序号**电梯中“奥的斯机电”调整为“奥的斯”;增加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分体式空调”,参考品牌为“参照或相当于海尔、美的、海信”。 三、 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B区)施工Ⅰ标段[1.1].招标文件、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B区)施工Ⅱ标段[1.1].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Ⅰ标段、Ⅱ标段)、新增补充图纸等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重新下载相关资料,以重新上传的内容为准。 四、 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时**分”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五、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华东轻纺针织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联系人:陈工 孙工,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