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1、问:本工程涉及市政道路的开挖回填,是否需要由投标方负责报建工作、及考虑相关费用?答:由中标单位负责涉及市政道路的开挖回填的报建工作;其中管线勘探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具体以承包方提供的发票作为结算依据。2、问: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城街道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招投标方式和变更决策管理办法(****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五)点: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缺漏项或数量增减引起的工程变更,可直接在结算时进行审核,无需再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查手续。按本项目招标文件**.4.1:当工程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时【本工程发生的每一项变更,原则上要有完备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审批表及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洽商单(或签证)、设计变更、图片等)作为结算依据(所有变更必须先办理发包人的相关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才可作为结算依据。疑问1:如果招标图纸有标示,但清单漏编,那么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增加清单报送?如果清单多编,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删除清单报送?删除清单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4.1的第(3)点执行?疑问2:如果招标图纸有标示,但清单特征错误或材料型号错误,那么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更改清单特征或更改材料型号报送?疑问3:如果招标图纸方案不变化,但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数量不一致时,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报送?如果直接报送,按实报送的数量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4.1的第(3)点执行?答:疑问1、2、3都按招标文件执行。3、根据招标文件的**.4.1的第(3)点: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则变更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没有超出 **%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价款):①当 P0<P1×L×(1-**%)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L×(1-**%)调整。②当 P0>P1×(1+**%)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调整。式中: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中标结算系数=(中标合同总价-含税暂估价)/(招标备案预算总价-含税暂估价)×**0%疑问1:如果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是否应该执行合同单价,而不应按**.4.1的第(3)点执行。疑问2:如果因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某条工程量清单全部取消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按合同价核减?答:疑问1、2都按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