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流县氟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1的清流县氟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2.3条款(3)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0平方米”;现修改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清流县星迈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