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修改为:除法定情形外,当投标人窜通投标、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提问回复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7)-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的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这个证书限制投标人,同时咨询是否可以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替代。 回复:该项要求是根据项目服务和使用情况等实际需求拟定的合理条件,为择优选择中标人而设置,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