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象鼻街道片区)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 一、 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1分,具有工程设计类中级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修改为: “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1分,具有工程设计类中级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二、其它内容不变。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