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第一包、第二包核心参数、重要参数及一般参数中“5.7.2智能肝肾比技术:基于二维图像自动计算肾皮质和肝脏的灰阶比值进行肝脂肪变性评估。”现更正为:“5.7.2肝肾比技术:基于二维图像计算肾皮质和肝脏的灰阶比值进行肝脂肪变性评估。”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第一包、第二包核心参数、重要参数及一般参数中“8.5彩色多普勒模式下:凸阵探头,**cm深度,全视野,彩色帧频≥**帧/秒;相控阵探头,**cm深度,扫描角度**°,彩色帧频≥**帧/秒。”现更正为:“8.5彩色多普勒模式下:凸阵探头,**cm深度,彩色帧频≥**帧/秒;相控阵探头,**cm深度,扫描角度**°,彩色帧频≥**帧/秒。”
3、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上午9:**。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多处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问题澄清如下:
因不同参数实现的临床功能不同,呈现方式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是基于保障临床需求。且文件中已有相关表述“对于标注‘★’、‘█’、‘●’号项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或官网功能截图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为准”。即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以上述证明材料为准。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雨朦、李星、倪孟杰、许亮、章永兴
电话:****-********、****-********、****-********、****-********、****-********、**********1(施)、**********8(许)
五、附件
1.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六更正公告
2.原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