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ZF********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地智能农机装备-收获机械综合试验台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4)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 分包号 |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 | 更正后的内容 |
| 1 | 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即余款)。 | 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进度款(即余款)。 |
| 2 | 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即余款)。 | 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进度款(即余款)。 |
| 3 | 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即余款)。 | 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进度款(即余款)。 |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对上述付款方式条款的响应为“**%进度款(即余款)”或者“5%进度款(即余款)”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签订合同时,以“4.5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进度款(即余款)”的表述为准。
3.本次更正内容为文字错误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已发招标文件和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更正公告为准;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大学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联系方式:戴老师 袁老师 **3-******** **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栋
联系方式:曹薇、张怀友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怀友
电 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