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XC[CS]******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万元),更正为:2.******(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福建海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3,**6,**0.**元,更正为:3,**2,**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3,**4,**9.**元,更正为:3,**2,**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审判综合大楼**楼和**楼整体修缮项目)评审总得分(第1候选人):**.**,更正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 3,**2,**0.**元 | **.**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计费用:2.******(万元)。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万元以下1.0%,**0-**0万元0.7%;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等方式交纳(汇单须注明招标编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逾期三个工作日未缴交的每逾期1天应按未交金额1‰缴交违约金。交纳招标服务费账户:开户单位: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 邮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滨街道百源路1-1号中旅综合楼4层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话:**********1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