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8条款的:“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中第**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此条款删除。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8条款的:“四、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综合服务费及公证费,投标人须将上述费用综合考虑至投标报价中,不单列。”修改为:“四、综合服务费:按规定缴纳综合服务费。上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无论是否单独列出,均视为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3. 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4. 修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