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不同之处以本答疑及澄清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2.1(1)-商务评审-风险控制能力(5分)”规定的评审标准中:1、债券“实质违约”与“展期”的概念没有区分明确? 回复:投标人导出数据筛选后体现“实质违约”项即可。展期不计算违约。 问题2:联合体投标时,没有考虑到投标券商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所有成员的违约事项。详见附件:《关于“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与建议意见》。 回复:若投标人在****年9月**日-****年9月**日期间存在合并的(以中国证监会就合并事项的批复时间为准),合并单位的违约事项均纳入计算,投标人提供此项资料时须提供在此期间全部合并单位的违约信息。 以上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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