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W[GK]******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年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技术评审项中
| 4、配送车辆配置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配送服务项目拟投入冷链车的情况进行评分,满足2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1)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租赁付款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明复印件、出租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 4、配送车辆配置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配送服务项目拟投入冷链车的情况进行评分,满足2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①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租赁付款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5号索高广场1# 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式:****-********,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建纲、姜欢霞
电话:****-********,邮箱:****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