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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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H****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改造(二次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H******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改造(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改造(二次招标)”项目,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答疑: 问题1: 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明确如下: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满足****万元≤合同金额≤****万元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分;每个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以上2项合计满分**分。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同期招标的“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施工招标项目”,与本项目招标金额、建设规模相近,但该项目业绩评分权重为5分。基于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及同类项目评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我们希望了解本项目业绩评分权重与同期类似项目存在差异的核心考量因素(如项目技术复杂度、实施范围差异等),以便更精准地匹配投标响应要求,确保投标材料符合评审导向。 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条款相关咨询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总分5分)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需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1个已完工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两项条件,方可获得2分。经比对贵公司同期类似项目——“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该项目未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提出“高级及以上”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业绩评分:1.投标人提供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具有****万元≤合同金额≤****万元之间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2.投标人提供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万元,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分。每个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以上2项满分**分。招标人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和本项目同期招标金额规模类似的项目“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施工招标项目(项目名称)”中业绩只为5分。我公司认为招标人在制定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评分(5分)要求:技术负责人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之下,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至少具备1个已完工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得2分。招标人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和本项目同期招标金额和规模类似的项目“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中,并没有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我公司认为招标人在制定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综上两条在潜在投标人里只有衡阳核三力科技有限公司满足上述两条,评分项目是为其量身定做,存在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
回复:本项目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未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倾向和排他性情形,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1.3.2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计划工期:**0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低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本工程按施工时序划分为3个阶段实施,工期安排如下:第一阶段:现状除尘管道及附属设施拆除,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年3月**日至****年4月**日。第二阶段: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安装及单机调试,计划工期**0日历天。计划****年4月**日至****年7月**日。第三阶段: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年7月**日至****年8月**日。各阶段具体实施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发包人将提前7个日历天向承包人送达各阶段《开工通知书》,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作为对应**阶段工期起算依据。备货期: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日历天内具备供货条件且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上述描述中第二阶段: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安装及单机调试,计划工期**0日历天。计划****年4月**日至****年7月**日。实际应为**3日历天;第三阶段: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年7月**日至****年8月**日。实际应为**日历天。“1.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合同计划工期**5日历天描述错误,应为**0日历天。 回复: 经核实,对招标文件工期内容及合同计划工期调整如下: 1、计划工期:**0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低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本工程按施工时序划分为3个阶段实施,工期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现状除尘管道及附属设施拆除,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年3月**日至****年4月**日。 第二阶段:卷包除尘及风力送丝系统安装及单机调试,计划工期**5日历天。计划****年4月**日至****年7月**日。 第三阶段:卷包除及风力送丝系统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年7月**日至****年8月**日。 各阶段具体实施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发包人将提前7个日历天向承包人送达各阶段《开工通知书》,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作为对应阶段工期起算依据。 备货期: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日历天内具备供货条件且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2、合同计划工期由**5日历天修改为**0日历天。
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最新上传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变更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号 联 系 方 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5号楼**层1号 联 系 方 式:****-********(前台)、****-********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