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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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MY_SG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绵阳市安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澄清**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中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业绩。
修改为:近年(****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业绩。
2、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绵阳市盛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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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