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E******************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河池学院新校区项目教学及生活配套设施组团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二、 澄清 信息 澄清 事项: 招标文件 澄清 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内容: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原发布澄清公告(三)时对该内容进行过澄清,因生成的招标文件未删除相关重复描述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内容,故现澄清为: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澄清 且以澄清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 次 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网址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河池学院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号 联系人: 彭湖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3楼 联系人:谭琦辉、 钟颜襄、廖东有 联系电话:****- ******9 日期:**2 5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