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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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新城(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排水涵洞工程 答疑 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 现将 “黔江区新城(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排水涵洞工程” 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 一、答疑部分 问题 1 : 项目概况和建设内容 : 桐坪路至黔江河段新建箱涵(规模为6.0mx5.0m)全长约****m ; 香山寺路西段新建d****雨水管**3m ; 香山寺路至马鞍路段新建一条d****的雨水管涵长约**4m ; 马鞍田水库设置水库挡水工程、溢洪道和放水(取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箱涵工程、管网工程等,项目概况描述与设计施工图不符。设计施工图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 新建涵洞总长****m,暗挖涵洞段长****m,其中前端明挖段**米,后端急流槽长度**米。 回复 1 :本项目项目概况和建设内容 已作修改 , 具体 详见“二、补遗部分” 第(一)条 。 问题 2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履约所需资金的筹措及缴纳任务,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 回复 2 : 满足。 问题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 : 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注 :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问 : 我司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不提供业绩? 回复 3 : 是。 问题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第2条财务要求,**** 年、 **** 年、 ****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问 : 我司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年成立的公司,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不提供**** 年、 **** 年、 **** 年的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 4 : 可以。 问题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第1条,问 : 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只提供营业执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5: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问题 6 : 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回复 6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的方法,具体评标办法以 招标 文件为准 。 问题 7 :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可以不放入技术部分吗?如果不放入,《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中的附件 1 :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可以删除吗? 回复 7 : 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必须放入技术部分 。 问题 8 : 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 8 :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问题 9 :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吗? 回复 9 : 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 。 问题 ** :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吗? 回复 ** : 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 。 问题 ** : 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 ** :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问题 ** :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不得修改(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除外)相关内容,否则该部分不得分。请问招标人如果将《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放入技术部分,《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中的下划线需要填写吗? 回复 ** :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不得修改(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除外)相关内容,否则该部分不得分。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 ** : 技术部分中是不是只放入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呢? 回复 ** :不是,技术部分需提供“技术方案”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盘活存量资产要求”包括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和附件 1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问题 ** :我公司是电子保函,投标文件可以不保留1. 投标保证金的内容格式吗? 回复 ** :可以不保留。 问题 **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 ** :不包含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技术部分”“(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此外投标人不需在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 ** : 纸质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时需要封装吗? 回复 ** : 不需要。 问题 ** :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回复 ** :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问题 ** : 联合体有没有家数的限制? 回 复 ** :联合体家数不限制。 问题 ** :业绩要求中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若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负责一部分施工内容,业绩要求是各成员单位都需要满足吗? 回复 ** : 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问题 ** :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 ** : 可以。项目经理可以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真实性。 问题 ** :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 ** : 可以。 问题 ** :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 ** :不需要。 问题 ** :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 ** : 不能,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 ** : 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 ** :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问题 ** :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是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竣工报告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变更证明吗? 回复 **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中显示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则不需要提供项目经理的变更证明。 问题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各负责**%的施工工程量,请问2家单位都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吗? 回复 ** :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题 ** :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组成单位负责购买资产吗? 回复 ** : 可以。 问题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联合体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组成单位负责购买资产,请问组成单位还需要满足资质要求吗? 回复 ** : 若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单位 负责购买资产, 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提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证书。 问题 ** :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资格审查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 ** : 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问题 ** :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 ** : 可以。 问题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年9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回复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 问题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万元及以上是合同金额吗? 回复 ** :是合同金额。 问题 **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 ** :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 ** :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 ** :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 **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 ** :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与招标文件PDF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二、补遗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2条:
修改为: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2条:
修改为: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6建设规模”:
修改为: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方式二”中:
修改为: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修改为:
(七)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部分” “(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予以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注 : 本答疑及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 : 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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