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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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文件(**3)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3)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资信标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修改为:
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3、 发布本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1.2].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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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