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1.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8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0 万元 或以上的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业绩。提问1:市政燃气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答: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燃气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本项目并非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因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问:天然气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答: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符合前述要求的天然气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详见招标公告。答:类似工程是指:油田地面建设、气田地面建设、管道输油工程、管道输气工程、原油、成品油储库工程(含加油站,加氢站)、天然气储库工程、液化石油气及轻烃储库(常温)、液化石油气及轻烃储库(低温)、地下储气库工程、天然气处理加工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石油化工炼化厂、化工处理厂、天然气处理厂、海洋石油工程、海洋石油导管制造与安装、海洋石油模块制造与安装、海底管线工程等。二、澄清修改内容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1.** 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为8,**0.**元。 修改为:(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1.** 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为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