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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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JLFW_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病房改造项目监理(项目编号:YCA******-******-**)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提问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8定标要素(3)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宜昌城发集团“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推荐为中标单位。提问:请问定标要素(1)与(2)已明确将按投标报价及总监答辩的排序进行计分。对于定标要素(3),其计分是否按各中标候选人在“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中的监理单位分数,并依据该分数由高至低进行计分,继而按第一名得N分、第二名得N-1分……的定标规则予以计分。 回答1:详见答疑文件 二、澄清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8定标要素第(3)条“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宜昌城发集团“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推荐为中标单位”删掉。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信用评价”现修改为“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分值<**0分的不得分;**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2分的得1分;**2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4分的得3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4分的得5分。(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新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0分)” 3、原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要求”现修改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5、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夷陵大道**8-1-**1号 联系人:魏世星 联系电话:****-******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北4号楼A座3楼 联系人:成方琳、张家齐、张北南 联系电话:**********2、****-******8
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