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NP**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三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NP******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就****年**月**日收到“异议函”回复如下: 异议事项(原文):关于招标文件须知表业绩要求时间和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2.4(3)业绩要求时间前后不一致,设置有歧义,以哪个时间为准?请明确指出。 回复意见:经核查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涉及业绩描述且未对业绩时间作出要求,本项目有关业绩的描述内容属于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业绩要求时间以评分细则为准,且并无时间前后不一致表述。该异议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无歧义。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号 联 系 方 式:**********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灵达新苑E栋**楼(狮峰路) 联 系 方 式:**********9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