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1、原《招标公告》中“3.2 自****年7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即 ********元)的市政类项目施工业绩。”现修改为“3.2自****年7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即********元)的市政类项目施工业绩。”。 2、原《招标公告》“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本澄清、修改文件及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耀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