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资格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③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扫描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半年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⑤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 ?否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⑦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⑧联合体协议(若有)。⑨项目业绩及其证明材料(若有)。⑩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退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其他证明材料(根据资格要求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