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 钦州保税港区昊鼎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实施(增殖放流)项目 ( 招标编号:QHG-GCB-ZB********4 )招标文件的疑问答疑如下:
疑问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须知前附表3.2.1条 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0万元。含**万暂列金”,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五、投标报价 → (二)分项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清单中未列出暂列金,那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总价是否包含暂列金?
答复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条规定:“最高投标限价:**0万元。含**万暂列金,暂列金额用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暂列金额只能按照招标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款,但不属于中标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成为中标人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余额归招标人所有。” 的规定, 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动,投标人按 分项报价清单报价时应包含暂列金**万元,并应在合计总价金额后备注:“合计总价已包含暂列金额**万元”。
招标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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