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专用合同条款**.4.1项“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1)完成工程量**%时,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 (2)完成工程量**%时,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 (3)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 (4)承包人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无息退还。 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4.1项付款周期其他说明的第1条“上述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均为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属于发包人款项的价格”的规定。 3、删除承诺书第9条“我司未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未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的规定。 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