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营造林工程或人工造林或森林改培等相关范围)。3.1.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林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林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营造林工程或抚育补植或人工造林或林相改造等建设工程。3.2财务状况要求:/3.3信誉要求:3.3.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没有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构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应提供承诺书。3.3.2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3.4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