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疑问1:关于我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协议书已明确我方承担的工程范围,但未载明所涉单位工程的具体金额。现拟同步提交该项目中标清单中体现我方承担工程范围对应的关键金额部分,用于补充体现我方承接工程量对应的具体金额,形成完整佐证。 现特向贵方确认:联合体协议书与该项目中标清单中体现我方承担工程范围对应的关键金额部分同时提交,是否可作为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证实我公司相关业绩满足要求?盼请予以明确。答:联合体协议书与中标清单中承担范围对应的关键金额部分同步提交,可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