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城江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金城江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一期) | 项目编号 | TJJCG******** | |||||||
| 招标人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建设内容 | (一)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隔离防护网1.**7km,标志牌、警示牌、宣传栏等**2套。(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终端**处,其中**m?/d 2处,**m?/d 8处,**m? /d 5处,**m?/d 5处,**m?/d 3处,**m?/d 1处,**m?/d 3处。(三)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生态隔离缓冲带4.**0k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开标地点 |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桂江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江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周琳(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古珍(身份证号:****************2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业绩: 1.容县****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整合)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容县宁冲水库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一期); 3.象州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黄镇(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康(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业绩: 1.横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那阳镇莫大村委莫大村7队、8队之间的水塘治理项目)施工; 2.横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陶圩镇福旺村委山洪村村面塘治理项目)施工。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伟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黎业(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剑锋(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业绩: 1.夏宜瑶族乡六海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提出或以纸质书面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河池市金城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