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市增江龙门段治理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编号:惠公易建龙门【****】**6)于****年**月**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天内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核支付时间为准。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 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A(C-F 1 S)/(F 2 -F 1 )S 式中R度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计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 扣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 开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证金的金额 **.3 工程进度付款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工程进度款按实际进度的**%支付,具体由施工单位申报,由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批,主管部门批准。 (2)无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合同价的2.5%计列,随进度款按实际进行支付和扣罚,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警示标志牌,各类图版,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推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粉尘控制,噪音控制;现场办公室生活设施;现场临时用电量,临时给排水;汛期作业防护,建筑物临边防护,作业人员具备安全防护用品;演练及安全档案建立,安全教育等。 更正为: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工程预付款。 **.3 工程进度款支付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承包人与供货商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设备按进度需求分批供货,每批设备到场后**个工作日内按批次供货设备金额的**%支付。 (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4)完工结算经县财政评审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 (5)余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及拟增派人员。”更正为: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及拟增派人员。 三、其他事项 1、若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2、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惠州市诚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