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2)业绩要求: 不要求 ;(3)信誉良好,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附录3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3.3 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招标的 1 个监理标段,但是最多只能中标 1 个标段。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以及招标代理单位、同一标段内已中标的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编号、业绩(若有要求)及总监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及业绩(若有要求),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7本次招标包括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按照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顺序评标和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在同一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标段中只能被确定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