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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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 投标报价“有效报价<5家(含)时,全部有效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修改为“有效报价<5家时,全部有效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虹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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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