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内容1、因“本项目清单预算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暂列金额的计算方法表述不一致,现作如下澄清:(1)招标文件第**9页**.6暂列金额修改为:“原第**.6.1项删除后用以下条款替代“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第**0章至**0章合计价(不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及计日工总额)计列一定比例并包含于投标总价,本合同中暂列金额按3%计列,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招标文件第**0页2.7条修改为: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第**0章至 **0 章合计价(不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及计日工总额)计列一定比例并包含于投标总价,本合同中暂列金额按3%计列,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招标文件第**8页(二)投标函附录序号7的约定内容修改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 %,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费预付款和工程开工预付款,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为安全生产费总额的**%。二、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