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三)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