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1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江南水乡影视拍摄场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一、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工程量清单、补充子目、计算规则、专用条款、定牌、通信工程要求等以【(象山县江南水乡影视拍摄场景建设工程(施工))[1.1]】招标文件版本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提供已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及通信工程固化清单,详见附件。 三、提供施工图纸(图纸PDF),详见附件。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