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中:3.5资格评审资料3.5.5变更为3.5.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3.5资格评审资料增加3.5.6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自拟)。二、原来招标文件中:3.6.2签名或盖章要求变更为:(1)电子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除外的签名则由对应本人签名即可。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分别盖章、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格式落款中的“投标人”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公司(成)XXX公司…]。注: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注: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变更的内容在招标文件对应部分相应变更;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