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代建+监理服务咨询能力;(2)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和CMA计量认证证书。(3)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1个公路工程“代建+监理”项目。注:“代建+监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省(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负责代建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以及招标代理单位、同一标段内已中标的施工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业绩(若有要求)及总监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及业绩(若有要求),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编号、试验室主任的姓名、相关证书编号,应与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