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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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材料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总口南部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药剂采购 招标编号:HBQJ-******QG-******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总口南部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药剂采购(HBQJ-******QG-******)”作如下澄清: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3)条报价得分: “2.本次采购项目药剂共有8项,其中“复合碳源”药剂的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3分,其余每种药剂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5 分,投标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不足 1%按 1%计算。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为: “2.本次采购项目药剂共有8项,其中“复合碳源”药剂的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5分,其余每种药剂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5 分,投标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不足 1%按 1%计算。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正弘设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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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