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惠阳区永湖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提升工程(设计)(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阳〔****〕**6号)于****年**月**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一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当中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现更正为:
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当中的“(三)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注:本页后附设计项目负责人以下材料。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现更正为: “注:本页后附设计项目负责人以下材料。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前3个月,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的证明扫描件)。” 以上内容与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它内容及《招标日程安排表》不变。 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