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4.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口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土建部分) 答疑文件 至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城口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土建部分) 相关质疑回复 发布 如下: 一、 答疑部分 质疑1: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是只要求投标总价不能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还是说清单也不能低于最高限价的**%? 答: 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要求投标总价,对清单没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亏本让利,②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③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④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招标人: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京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5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