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文件(**2)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2)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暂估价**1.****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 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元(不含税)。 2、公布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值和对应的球号,详见《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1.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1.1].招标文件》。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调整,详见[1.1].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1.1].招标文件s。 5、公布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1.1].招标文件。 6、提供招标人已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7、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8、发布本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1.1].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