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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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室外附属、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澄清公告(二) ( 招标 项目编号 :E******************1 ) 各潜在投标人: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室外附属、立面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 澄清内容: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中“
” 现澄清为 “
” (二)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
” 现澄清为 “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 现澄清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金额为: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期限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四) 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 ** 日 0 9时**分,现变更为:****年**月 ** 日 0 9时**分。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号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5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 金城江区江南东路 **号 联系人:韦 工 电 话:****-2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联系电话:****-******9 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受理科 联系电话:****-******8 招 标 人: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年**月7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