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3)其他资格: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②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号》的规定要求,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实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东山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